企业购入商誉如何入账?
一、“商誉”是什么 商誉(Goodwill),又称信誉溢价或名望价值,是指企业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它具有不可确切计量、不具有实物形态、受益期限不确定等特征,而由这些特征所决定,使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不能充分反映其全部内容,也不能在某个特定时点确认其绝对额。
二、“商誉”的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获得的商誉,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产生,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的条件并能在合理期限内确认,就应将其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不同形式的商誉其入账的价值确定方法是不一样的。
1.购买法下商誉的入账 采用购买法进行合并会计处理的企业,在购买日会有一项或多项交易发生,相应会产生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或资产价值的减少,但企业发生的上述交易不会导致负债的增加;同时,由于企业支付的价款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因此也不会造成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所以,无论企业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商誉,在使用购买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在资产负债表中都应单独列示,其值等于企业的收购成本减去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2.股权取得法下商誉的入账 采用股权取得法进行合并会计处理的企业,在确定应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各项财产物资的项目及其金额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按公允价值确认各项有形资产;
(2)按公允价值确认各项债权债务,包括拟出售资产所属企业的全部负债(扣除拟出售资产所涉负债);
(3)计算确认因收购而产生的商誉,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其金额。 三、如何进行合理的估计? “商誉”的入账需要估计,那么,如何进行合理的估计呢?我们可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对“商誉”进行合理估计的必要性 在对企业资产进行确认后,需要对每一资产项目分别进行计量,以确定其在企业中所占的份额,这一过程就是估计的过程。
例如,A公司购买B公司的部分资产,双方协议的价格为80万元,其中含有商誉20万元。这里80万元的金额是确定的,但是20万元的商誉是否需要确认及如何确认则是估计的内容。若认为所获商誉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则需将超出的利润与所支付的成本进行配比,以确定该项商誉的价值;反之,若不认定所获商誉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话,则无需进行后续计量,此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即为0。
2.影响“商誉”估计的因素 影响“商誉”估计的主要因素有:
①行业平均报酬率;
②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③预期亏损;
④风险收益率;
⑤财务杠杆;
⑥预期现金流;
⑦其他相关因素。 当然,在评估过程中还会遇到诸多问题,如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折现率的确定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认真分析和解决。
商誉是企业在合并时的购买成本大于其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是一种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誉应在购并发生时一次确认,并自购并发生时起按10年平均摊销计人损益。《企业会计制度》虽然要求商誉在发生时一次确认,但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指南中则有不同规定,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合并时,支付的成本大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根据所采取的企业合并政策,确认为商誉,并于每年年度终了,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商誉的账面价值。企业合并政策有两种,即购并政策和权益结合政策,对于购并政策确认的商誉予以资本化,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采用权益结合政策确认的商誉不于资本化,于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见,确认商誉的前提是确认企业合并政策。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一般应采用购并政策进行企业合并。
在会计实务中,商誉的确认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确认商誉,即将合并商誉分为母公司的商誉和分配给子公司的商誉两部分进行确认。母公司的商誉在个别财务报表予以确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其合并抵销;分配给子公司的商誉应与子公司其他资产一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这样,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是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所享有的商誉。这种方法将合并商誉分为母公司的商誉和子公司的商誉,分别在不同企业中确认,有利于真实反映各法人实体的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另一种方法是不分母公司的商誉和子公司的商誉,直接将合并商誉作为合并财务报表的权益项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商誉不与企业其他资产合并形成一个资产组合。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合并时按照购买原则进行处理的,在购买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应反映商誉。如果企业合并时按照权益结合原则处理,则不应产生商誉,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也不反映商誉。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商誉的后续计量采用永久性资本化方法,即商誉一经确认将和其它长期资产一样作摊销处理,不进行减值测试。即按期(一般为10年)系统合理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商誉”科目。商誉发生减值损失应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减值准备计提后不得转回。在“商誉”科目被全部冲减后,不再提取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对商誉的后续计量规定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同,即对商誉以“等待出售”为主要思路进行核算,《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对商誉的后续计量的规定相一致,不存在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