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形资产怎么算?
1、什么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财产。可辨认无实体资产的财产形式即是无实体性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和商誉等。所谓的企业无形资产,就是指这些可辨认的无形财产。
2、计算企业无形资产时,应该如何进行核算? 答:在财务会计中一般是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而税务上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并未明确说明,我们参考软件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以委托方式开发的项目,受托方收取的专利使用费或专有技术使用费,不作为应税收入,应作为成本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购买的可认权、特许权、品牌使用权等,其支出作为无形资产人账,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对上述规定分析可知,税务部门对于企业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基本是一致的。对于您提到的这个问题,应该这样回答:
3、外购无形资产和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在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购进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均作为不征税项目处理。即外购无形资产,其成本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取得并实际受让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有关信息并经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确认之后,可以抵扣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申请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外购无形资产,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需要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