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协定?
多哈发展议程是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进展之一,对国际经贸规则乃至全球治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多哈发展议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削减关税、取消贸易壁垒;(2)发展中国家经济权利和发展目标;(3)发达国家新的补贴与税收政策;(4)建立公平的国际金融体系等。 在多边投资体制方面,《多哈发展议程》提出:(1)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外国直接投资项目享受国民待遇;(2)各成员应尊重投资者的主权并为其提供充分保护,除符合最惠国条款以及世贸组织其他法规的规定外,不得实施歧视性做法或限制投资者自由流动的措施。
在《多哈发展议程》的框架下,WTO成立了“多边投资制度谈判组”,就如何构建一个包括投资准入和投资后的制度在内的完整的跨国投资制度体系进行讨论。2008 年 7 月,巴塞尔协议 III 出台,进一步严格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披露和资本充足率要求。这些制度性建设对于维护全球金融稳定、降低金融危机发生概率有着重要意义。
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尽管《多哈发展议程》及其后续协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它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在现有基础上,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该协定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在: (1) 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多哈发展议程》中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义务的规定是根据它们各自的能力来承担的。这种不同发展水平国家之间义务的对等等于赋予了富国有帮助穷人的责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的义务确实远大于发展中国家的义务。
(2) 未能解决发展问题和生态问题引发的争议: 多哈发展议程只关注了经济发展的问题,但对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却没有涉及。如何实现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目标仍然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