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权可以资产证券化?
所谓可证券化的权利,它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它是根据我们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具有某种共性的,能够进行资产证券化权利的一个总称。
这个权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的特征: 第一,必须存在一个特定义务人。 这个特定义务人就是将来支付所承诺或者将来支付所依据的基础性的一个义务来确定的权利的实现。必须存在一个特定义务人。 第二,这个特定义务人必须是不特定的多数。 所谓不特定的多数,就是将来要支付某一项费用的这些义务人必须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果是一个特定的,很少的那么,它不可能形成一个现金流的稳定的这样一个支付的义务。 第三,它所支付的这个财产必须是货币化,必须是一个可以度量,可以确定的财产,而且它必须是未来发生的,已经发生的不包括在这个范围之内的。
具有上述三种特征的权利,我们就把它称之为可以证券化的这些权利,那么,这种权利在实践中最常使用的主要是收费权和未来的收益权。 收费权包括路桥的过路费,还有其他特许经营的这些权利所决定的收费权。
未来的收益权主要包括未来的门票收入,还有将来房地产的租金收入等等。 所以,对于你所提到了未来预期的门票收入,按照我们所说的关于可证券化的权利所应当具备的特征来看,它是可以进行证券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