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如何接受要约?
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希望缔结合同而作出的提议。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它既是订立合同的起始性要件,又是约束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法定依据 例如《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组织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设立证券交易场所,须经国务院批准”……据此可知,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才可以开展证券交易活动;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去买卖证券。这一规定实质上是要約的规定——国务院要约,经同意的才能进行证券交易!
目前,从事证券交易的场所主要有:(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其中,前两个交易所属于法人股市场,第三个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的交易场所。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投资者要参与以上三种场所的证券交易,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并签署证券经纪委托协议。然后通过指定的代理券商,办理委托买卖手续。
在具体交易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指定代理券商根据客户的竞价指令,将其输入计算机主系统,进行排队撮合;
(2)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和时限顺序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3)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清算机构进行当日交易清算。 最后由证券交易所发布证券交易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个市场的入门槛不同,所带来的风险程度也有区别。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合理选择投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