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小企业是什么?
“127家央企”是指经中国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共有127家。 这些企业涉及领域多、产业链条长、产品范围广。其中既有中国石化、中国石油这样的能源公司,也有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建筑这样的基础服务业企业和兵器工业集团这样的军工企业;既有钢铁、矿山和有色金属等基础原材料行业,也有航空、电子信息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都属于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604户地方国企”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委托省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共计553户;另一类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企业,合计519户。 这604户地方国企同样涉及广泛,既有一汽集团、东风汽车集团、重钢、太钢、酒钢集团等老牌国企,又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电信和中石油、中石化等新巨头。 不过,与127家央企相比,604户地方国企在规模和实力上都要逊色一些。
十二小企业是环保部门管理中一种通俗的说法,十二小企业严重污染环境,国家明令禁止建设和审批,主要包括:
1、小土炼油;2、小染料;3、小炼焦;4、小火电厂;5、小化肥;6、小轧钢;7、小选矿;8、小农药;9、小造纸;10、小电镀;11、小漂染;12、土法小制革。这些企业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不经过任何部门审批,也没有经过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验收,随意污染,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从1999年起,全国各地环保部门、水利部门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十二小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彻底予以取缔。
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十五”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专项治理,通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带动和推动解决其他环境问题。根据各流域的主要污染问题和重点城市、重点行业的污染状况,确定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是: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两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两大行业(电力、冶金)。重点城市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113个重点环境保护城市和三峡库区47个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