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诉讼影响信用吗?
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法院的司法制裁(包括财产强制措施、责令限期履行、吊销营业执照等);也可能成为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其直接后果便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或恶意延长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时间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七) 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上述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征信系统予以公布,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供相关主体查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通报显示, 2013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29万余条,使得4658家失信被执行人面临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