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基金特征有哪些?
1. 确定性,年金的给付在协议中做了明确规定,给付金额和方式具有法律强制性。虽然年金计划中可能会有投资损失的风险,但保险公司必须通过购买保险或投资等方式转移或降低这种风险; 2. 长期性,由于年金给付的时间一般是在投保人退休或离职之后,因此其持续时间往往长达数十年之久。对于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障来说,这一期间正处在一个经济地位较低、收入中断的风险较高的阶段,需要年金提供持续的资金保证;
3. 流动性,为了适应被保险人的多种需求,年金计划应该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可以在保持整体计划稳定性的情况下满足个别被保险人临时性的支出需要; 4. 可调整性,为保证计划的切实可行,年金给付一般要根据平均寿命的预测、基金的数额和费用率等因素进行计算。然而市场环境不断发生变化,这些因素也会产生动态变化,因此需要对年金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5. 风险性,虽然各保险公司推出的年金产品都经过精算预测,确保其在预定期间内不会亏损,但是市场风险仍然难以避免,如利率风险、股市波动风险等都有可能影响年金计划的实现。
企业年金基金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年金基金不是特定的财产,与企业财产可有交集。企业年金基金与企业财产没有必然的产生关联性,也不依附于企业财产。企业年金基金与企业财产之间可以有重叠的部分存在。
2、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于企业特定的,与企业财产相区别的财产,不能构成企业财产的整体。企业年金基金虽然与企业财产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可能与企业财产存在交集,但是二者应是有区别的。企业年金基金不构成企业财产的一部,企业年金不能由企业随意支配,企业亦不享受企业年金所带来的收益。
3、企业年金基金最终应为企业人员服务。企业年金是建立在企业员工工资之上,用一部分费用提取而形成的基金。企业员工对企业年金基金的形成有重要的原因,因此企业年金最终是为员工服务的。
4、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均可以控制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规定》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托管职责委托给其他管理人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可以被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共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