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打井违法吗?
不合法,私自打井属于违法行为,会遭受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取水、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承包的水面或者水库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一)未列入取水口位置标志的;
(二)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提高用水定额、扩大取水范围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凡探矿权设立需要申请审批的,申请人提交的土地、水文地质资料等,必须真实、可靠。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矿产储量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开采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私自打井是违法的,私自打井未经过专门的地质勘探,井的深度及所取的地下水是否含有杂质和重金属,是否经过环保检测均不清楚,私自打井,容易污染地下水,如果所取的地下水含有杂质和重金属等,人畜饮用后容易造成伤害。
开凿取水井及取用地下水需要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年检的程序进行:一是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申请人的年度取用计划,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申请人的年度应缴水资源费数额;三是年度取用计划及应缴水资源费数额审核确定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审批发证;四是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需要向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五是审批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现场核验并出具是否合格的意见,对审核发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六是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监测技术标准或者规范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七是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计划取水,建立取、用水台账,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批机关报送其年度取、用水情况,同时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年度取水期限届满后2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在取水许可证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