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资格如何申请?
1.设立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部门规章规定,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设立基金托管部(具体参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条);而私募基金管理人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从设立程序来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托管部设立审批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一致,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设立备案与基金备案程序一致。可见从设立层面而言,两者并无本质区别。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的性质、投资范围和资金规模等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托管机构”,因此对于不同的基金产品,其涉及的业务有所不同,相应的托管准备也会各有侧重。例如,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利率工具,流动性较好,其对应的托管工作也就相对较为简单;但如果是股票型或者混合型基金,则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评估,以确认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相应地,在托管环节也需要注意监控投资组合的变动以及风险指标的变化情况。
2.申请材料 在成立条件具备后,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设立或备案的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以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审查报告,还有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等(具体请参照所在地区/部门规定的材料清单)。 对于已设立的公司,还需要提供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审核流程 材料齐全并经审核后,相关监管机构将发布注册/备案成功的通知,并发放业务许可证/备案凭证。至此,基金托管部的设立/备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