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稽核报告怎么写?
一、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业务运作,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1.2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由本公司负责设立的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管理的单一客户资管产品以及公司自有资金参与的管理策略类产品。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2.1公司设立基金部作为专项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基金业务的运作管理;
2.2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负责审核批准基金投资决策、执行程序和机制,监督交易实施情况;
三、业务流程 3.1内部审批 3.1.1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单笔投资由总经理/总裁全权授权基金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审批。 单笔500万元以上或单笔投资金额低于500万元但属于特殊情形的,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 涉及担保、质押等融资行为的投资须经总经理/总裁审批同意后报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
3.1.2涉及以下事项的批准程序参照公司有关重大投资决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a)投资策略的选择及调整; b)对单个企业的贷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审批; c)其他需要提请公司决策机构审批的事项。
3.1.3单笔交易签署由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有效。
3.1.4交易完成后,相关机构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四、业务规范与要求 4.1基金业务开展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隔离的原则。
4.2公司开展基金业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方案。投资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和财务分析能力,以及较强的项目评估能力和风险管理意识。
4.3公司开展基金业务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诚信,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4.4公司开展基金业务所涉及的交易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交易的品种、数量、价格; (2)交易的对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开户银行及账号; (3)交易的形式、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交易达成后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6)其他需要载明的有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与监管 5.1公司设基金业务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对公司基金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确保公司基金业务按照预先确定的方针和程序运行。 5.2公司基金业务风险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5.3公司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流程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一致、层层负责的风险管控体系。
5.4公司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确保员工胜任本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职业道德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