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有哪些税?
根据规定,一家企业从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借款,属于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其支付给银团各成员行的借款利息(包括利息滞纳金)以及为取得银团借款而支付给银行的其他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对于企业取得银团借款的利息及其他费用,不论是否取得相关机构代扣税款的证明,也无需代扣企业所得税。
由于目前我国国内企业间支付利息等借款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银团成员中有非金融企业,那么该非金融企业从银团借款中分享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对于借款方来说,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包括利息滞纳金),以及因非金融企业参与银团贷款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