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企业属于民企吗?
恒大是民营房企,但不是民营企业。 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国有财产的法律规定有两处,一处是第十条: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另一处是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具有保护自然资源的义务。
根据这两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 第一,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私”;第二,任何企业都没有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力。虽然目前很多地产开发商的土地都是从政府手里买来的,但是这个过程只是改变了土地权属的归属,并没有改变土地性质。
也就是说,无论恒大还是其他房地产商,他们手里的地都不是“自己的”(非私有),而是“公有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 有人会问了,那房地产公司拿地的程序不就不符合“市场原则”了吗?这样不是会让土地价格上升吗? 事实上,我们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是不考虑“市场原则”的,因为如果完全按照所谓“市场原则”来出让土地,那么房价一定会高得离谱。现在所谓的地价其实是很低的,因为土地是由国家统一供给,而不是像市场经济那样,有大量的地主、地主经纪人和房产中介参与交易,从而提升土地价格。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全资或者国家控股的企业,其他的都是民营企业。现在对民营企业的定义是广义上的民营企业,它包括了城镇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农村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而狭义上的民营企业则除去农村的个体私营经济。
国家民委关于民营企业如何界定有关问题的回复:
一般来说,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之外的由自然人、个人联合或者私人控股的企业。从所有制角度,即从静态上考察我国民营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大致可将民营企业划分为五类:
(一)独资民营企业,即个人完全出资兴办,完全归个人所有、个人占有和支配,个人独立经营、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经营收益归个人所有的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合伙制民营企业,即2个以上个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享收益以及共担风险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股份制民营企业,即由2个以上个人按照协议,以发起设立方式或资产重组方式形成的,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联合企业;
(四)集体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中的民营性企业,即由企业内部个人出资、归企业内部个人集体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
(五)混合型所有制企业中的民营企业,即虽然与其他所有制混合经营,但其经营收益绝大部分回归和分配到个人的手中的具有实际民营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