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企业销售有限制吗?
一、B类的定义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化学品分为下列五类,实行标识管理: (一)第一类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化学品; (二)第二类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感染危险性的化学品;
(三)第三类化学品,是指含有剧毒农药的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
(四)第四类化学品,是指放射性化学品;
(五)第五类化学品,是指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 国家经贸委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公布《危险品目录》。
二、分类的意义和目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将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的大小分为5类,每类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颁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予以界定,其目的是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医疗器械也实行目录管理. 三、B类企业的办理条件与材料
1.具备化学分析检测能力(提供检测报告)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化工产品销售范围》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租金发票及物业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第三步:作出决定,同意颁发的,颁发凭证,告知生产经营单位有效期满时需重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