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风险基金如何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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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根据《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职业责任准备金,具体金额和提取方法由保险监管部门规定。 理论上,职业责任准备金的核算与缴纳应该由保监会进行监管。但实践中,职业责任准备金的确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方法,都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估算计提。 目前,我国对财险公司、寿险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职业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分别进行了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偿二代外部评价报告》和《财产保险公司偿二代外部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财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职业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2%+其他各项准备金*5% 其中,“其他各项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满期责任准备金、保单质押贷款准备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新业务, 对于新业务收入,不计算业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仅将保费收入的利息计入准备金项目;对于老业务,则将上年度末尚未理赔的赔案所对应的剩余保费收入及相应的利息计入准备金项目。

另外,在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时,会将其拥有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的资产净值、使用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客户名单、商誉以及其他经济资源等)全部扣除,以此作为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充足资本的基础依据之一。

2.寿险公司 寿险公司职业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3%+其他各项准备金*6% 其中,其他各项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退保金、保单质押贷款准备金等,测算办法与财险公司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偿二代评价体系下,对不同类型的险种采取了不同的准备金评估原则,例如寿险中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按照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赔付确定,而短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历史经验数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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