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投资有哪些?
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既要考虑社会效益最大化,又要考虑财政能力,所以往往需要估算公共物品成本,从而确定财政支出规模。 进行这一估算的过程就是计算公共物品的成本——效益分析。
这里所说的“成本”不是市场价格而是“机会成本”——因为公共物品是非市场物品,不存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机制,因此无法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其“生产成本”;所谓“效益”也不是货币收益而是指公众从公共物品中获得效用(U)的增加量,即U>0。
在成本——效益分析中,首先要假定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有效,也就是说只有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才需要政府的介入来解决。
其次,分析必须基于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公共物品的供给和需求都是无弹性的。最后,要对公共物品的成本与效益进行量化评估。 根据上述假设可以推导出公共物品成本——效益分析的数学模型: 其中:C代表公共物品成本,P代表消费者为得到该公共品而愿意支付的价格,Q代表公共品的产量或消耗量,T代表税收,Y代表国民收入。
上述模型说明: (1)消费者的支付意愿(P)与商品的价格(Q)成正比关系,当价格上升时,消费欲望会相应减少。 (2)消费者的支付意愿(P)与纳税后留下的收入(Y)成反比关系,即当收入水平下降时,消费者的购买愿望增强。
如果政府提供的公共物超过了社会的需要,就会形成公共物品的过剩,此时过多的公共物品就像多余的钱一样,不仅不能带来效用的增加,反而会造成成本的增加。这就是所谓的公共物品供给的边际效益问题。
在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的作用下,随着公共物品产出量的增加,每多生产一单位公共物品所增加的效用会越来越小甚至最终会变成负值,也就是说再增加公共物品的产出量并不能继续增加人们的效用。这时如果再增加投入,只会增加成本而不会带来新的效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要遵循这样的原则:能不买则不买,买了也要少买。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共物品虽然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但具有排他性而不具有竞争性,如国防、司法制度等;而有些公共物品同时满足这两个特性,如公路、学校等。对这类问题做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物品是可以由市场运作的,如收费高速公路、民办学校等;而纯公共物品则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