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可以带持股份吗?
首先明确一点,根据现行劳动法以及工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代表职工利益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同时,工会作为社会团体,也可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取得收益并因此获得可分配利润。 但工会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也没有规定工会可以获取经济利益。所以,工会有钱也是正常的。但不管怎么样,工会是有独立财产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
其次来讲,既然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其与所属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该属于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如果工会要提起相关诉讼的话,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第一,须有明确的被告。即应当将出资人或者发放贷款的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这是实体上的要求。 第二,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还需注意,如果是因为执行工会的职务或者义务而直接提起诉讼的,起诉人不一定是工会,可以是工会委托的个人或组织。但是,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必须因为执行工会的职务或者义务。否则,法院应当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