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上市后股份还在吗?
1.首先,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仍属于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并不导致其股票被终止上市; 2.其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68条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难以恢复正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或者公司因财务和其他经营信息披露虚假、严重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深交所可以决定对其股票终止上市。在您所提及的情形下,即使该上市公司存在较大规模或有负债,只要其财务报表没有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涉及违反会计准则和披露规则的重大会计差错,一般不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但若公司因经营管理决策失误,造成较大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在一定期限内难以解决,从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这种风险应当值得关注并予以警惕。 3.最后,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危害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严重违法行为,确实需要中止或终止其证券上市的,由证券交易所依法采取暂停其证券交易等措施。当出现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证券被停止上市的,相关主体应积极配合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只有在相关调查程序完结之后,才能最终判断是否属于应该被终止上市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