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哪些涉诉?
我经手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是企业(个人独资)的有很多,大多是因为企业投资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这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企业一般都要承担还款责任;有些案件的原告还会要求企业投资人的其他财产用来偿还债务,甚至要求企业投资的股权用来抵偿债务。 除了民间借贷纠纷外,还有一些债权人直接以企业作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律文书。例如,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申请人就提供了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证明法院已经裁定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9300多万元。再如,在其他案由当中还有债务人提起的债权确权诉讼等。虽然这类案件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驳回起诉,但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支出,对企业的影响也是负面的。
目前,我个人遇到的案例当中,造成企业被诉的最主要原因是企业投资人的个人对外担保,以及个人借贷时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如果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或者成立后不规范运作也容易被债权人起诉,如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公司的账目不清晰等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另外,根据目前各地高院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债务人)的企业,如果账上余额不足,但是存在大量未开票收入(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行业),则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责令其支付欠付的税款。